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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室内场地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1/07 08:23:2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7〕52 号),进一步规范学校室内场地管理工作,现将我校连江校区、马尾校区和鼓楼校区室内场地使用情况一览表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履职尽责,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具体情况,请及时反馈学校资产管理处。


附件:连江校区房屋明细.doc
           
           鼓楼校区房屋明细.doc
                                  
 
 校长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