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维护资产安全完整,降低学校运行成本,促进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和规范处置,保障学校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章规定,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固定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和学校内部各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和购置计划;
3.完善学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时登记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
4.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调拨、维护保管、处置(含电子废弃物定点回收处理)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组织资产盘点,及时与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5.负责学校存量资产的有效使用,促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对需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会同财务部门填报学校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具体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及时反映单位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及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7.作为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靠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程序对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实施组织、审查和监督,对采购及招标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