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目能在年底前顺利完成支付,考虑到采购项目审批及招投标的周期等相关因素,按照《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在2019年年底需支付完成的采购项目特通知如下:
1、采购办受理校外集中采购项目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2019年10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采购办受理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2019年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备注:以上受理是指各项目申购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准备好各项资料提交采购办并经审核同意。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