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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活动中心舞台翻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9/13 16:06:59 浏览次数:


我校连江校区活动中心舞台翻修,现公开对外进行招投标,请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范围与内容:拆除原舞台台面并清理,按照施工图对舞台进行翻修、对活动中心外墙的3个通风口按图纸制作安装不锈钢防水通风口;投标方需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进行现场查勘,并按要求进行安装施工,具体详见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2.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
3.施工单位要求: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 项目总金额最高限价:149910元(含暂列金20000元)。已包含各种规费,税金暂按11%
5.合同主要条款:
5.1本工程为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5.2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核对调整后,除(1)设计变更;(2)施工图合同外的项目外,不做调整。
5.3变更或合同外引起的价款调整:原中标价中有单价的按原单价;原无单价的按编控制价时的有关定额文件。
6其他
6.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2施工及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
6.3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范本。
6.4 为弄清舞台木质板块腐烂的原因,已先行将舞台内的木质板块等材料拆除,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价时,拆除工程分项需按招标人控制价的分部分项费用2940元报价。中标人在第一次报进度款时需含拆除工程费用,收到进度款后现金支付给拆除人员2940元。
6.5 暂列金额20000元及劳保类别需按甲类计算,不得更改。投标人需按工程量清单模式报价,不得集中在某一子项中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7.1 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7.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7.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8.投标人可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230分至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索取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先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可参加竞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 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11.2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00到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密封的投标报价书(含晨曦软件计算的电子文档)。 
11.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9月22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13.本公告公示5天。 
14.监督部门: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标人:福建商学院,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