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YS2016-153,下达编号:FJ[GK]201607270941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招标项目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 一项 | 物业管理 | 1、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全覆盖,无杂草,无死株、缺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 刘老师 87720835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8-2 至2016-8-9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
5、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1-87679352、87679372 传真:0591-87610660
6、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2015年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2015年以来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2015年以来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核发的国家一级以上(含一级)物业管理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装订在技术商务正本中,复印件须装订在技术商务副本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安全管理。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10)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截标时间:2016-8-26 9:00: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8-26 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单元(开标间)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50元人民币,电子档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