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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校区校门入口左侧填种植土方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10:41:14 浏览次数:


我校连江校区校门入口左侧填种植土方及绿化工程,现公开对外进行招投标,请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范围与内容
拆除原有建筑物后,用机械对场地进行压实平整,然后按照业主要求进行填种植土回填约5000立方米、铺种草坪约1600平方米及栽植灌木30棵等施工(具体详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 工期及质量要求
2.1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
2.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施工单位要求: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 项目总金额最高限价:236263元。已包含各种规费,税金暂按11%
5.合同主要条款:
5.1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5.2房屋拆除已先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价时,房屋拆除分项需按招标人控制价的分部分项费用9100元报价,不得更改。中标人在第一次申报进度款时需含房屋拆除费用,收到进度款后现金支付给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9100元。
5.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种植土方量及绿化面积以现场丈量估算得来,投标报价时工程量需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套用投标人中标报价清单内的单价。
5.4变更或合同外引起的价款调整
1)承包人投标时投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套用投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单价。
2)承包人投标时投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同时招标人的控价中也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照确定变更时的项目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当月信息价和定额乘以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下浮率计价。
6.其他
6.1施工及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
6.2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范本。
6.3投标人需用预算软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报价,不得用一口价优费方式报价,劳保暂按甲类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
6.4中标人负责处理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学校负责处理与当地政府的联络协调工作。
7.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7.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临时建造师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b)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c)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7.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7.6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7.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7.8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8.投标人可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230分至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索取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 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11.2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到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密封的投标报价书(含晨曦软件计算的电子文档)。 
11.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13.本公告公示5天。 
14.监督部门: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