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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房产租金评估服务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0/23 08:45:08 浏览次数: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房产租金评估服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2.2.1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功能

建筑面积合计(单位:

结构

1

1#楼

宿舍楼

2880

砖混

2

2#楼

宿舍楼

1600

砖混

3

3#楼

办公楼

1293.75

砖混

4

4#楼

办公楼

1487.5

混合

5

5#楼

宿舍楼

1381

砖混

6

6#楼

教学楼

2816

框架

7

7#楼

食堂

3232.13

框架

8

8#楼

宿舍楼

285

砖混

9

9#楼

澡堂及锅炉房

224

砖混

10

10#楼

教学楼

158

框架

11

11#A楼

教学楼

2750

框架

12

11#B楼

教学楼

3152

框架

13

12#

教学楼

5400

框架

14

13#楼

电房及宿舍

1244

框架

15

14#楼

营业店面

180

砖混

16

15#楼

公共厕所

80.37

砖混

17

16#楼

教学楼

13.74

砖混

18

17#楼

教学楼

900

框架

19

18#楼

宿舍楼

3830

框架

20

19#楼

体育馆

877.24

钢混

21

20#楼

宿舍楼

7219

框架

25

24#楼

校水泵房

28

砖混

26

活动房

办公楼

561.35

 

27

校门口店面

营业店面

280.9

 

28

校内店面

营业店面

189

 

29

五凤山水池及泵房

保障用房

100

 

30

后勤处仓库

保障用房

129

 

31

消防车车库及自行车房

保障用房

276

 

32

校内水泵房

保障用房

21

 

 

    校舍面积合计

保障用房

42588.98

 

上述项目按楼栋分别进行租金评估。

2.2.2本项目招标目的:为今后将鼓楼校区出租出借给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准备;

2.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此项目报价为包干价;

2.2.4项目完成时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付评估结果。

2.2.5项目结算方式:中标方提供按楼栋及整体面积分别出具的租金评估结果报告给校方,经校方确认后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名单》或《福建省财政厅2012年评估机构优选库名单》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及服务须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含报价、商务、该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5.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如出现报价最低的两家及以上中标候选人,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6. 合同签订

6.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月2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4420094@qq.com确认报名有效。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投标人资格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及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所有递交资料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8.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电话:0591-26292316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  电话:0591-26298150

 

 

 

 

                                                                           福建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房产评估服务项目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