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房产租金评估服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2.2.1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功能 | 建筑面积合计(单位:㎡) | 结构 |
|
|
1 | 1#楼 | 宿舍楼 | 2880 | 砖混 |
2 | 2#楼 | 宿舍楼 | 1600 | 砖混 |
3 | 3#楼 | 办公楼 | 1293.75 | 砖混 |
4 | 4#楼 | 办公楼 | 1487.5 | 混合 |
5 | 5#楼 | 宿舍楼 | 1381 | 砖混 |
6 | 6#楼 | 教学楼 | 2816 | 框架 |
7 | 7#楼 | 食堂 | 3232.13 | 框架 |
8 | 8#楼 | 宿舍楼 | 285 | 砖混 |
9 | 9#楼 | 澡堂及锅炉房 | 224 | 砖混 |
10 | 10#楼 | 教学楼 | 158 | 框架 |
11 | 11#A楼 | 教学楼 | 2750 | 框架 |
12 | 11#B楼 | 教学楼 | 3152 | 框架 |
13 | 12# | 教学楼 | 5400 | 框架 |
14 | 13#楼 | 电房及宿舍 | 1244 | 框架 |
15 | 14#楼 | 营业店面 | 180 | 砖混 |
16 | 15#楼 | 公共厕所 | 80.37 | 砖混 |
17 | 16#楼 | 教学楼 | 13.74 | 砖混 |
18 | 17#楼 | 教学楼 | 900 | 框架 |
19 | 18#楼 | 宿舍楼 | 3830 | 框架 |
20 | 19#楼 | 体育馆 | 877.24 | 钢混 |
21 | 20#楼 | 宿舍楼 | 7219 | 框架 |
25 | 24#楼 | 校水泵房 | 28 | 砖混 |
26 | 活动房 | 办公楼 | 561.35 | |
27 | 校门口店面 | 营业店面 | 280.9 | |
28 | 校内店面 | 营业店面 | 189 | |
29 | 五凤山水池及泵房 | 保障用房 | 100 | |
30 | 后勤处仓库 | 保障用房 | 129 | |
31 | 消防车车库及自行车房 | 保障用房 | 276 | |
32 | 校内水泵房 | 保障用房 | 21 | |
| 校舍面积合计 | 保障用房 | 42588.98 | |
上述项目按楼栋分别进行租金评估。
2.2.2本项目招标目的:为今后将鼓楼校区出租出借给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准备;
2.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元,此项目报价为包干价;
2.2.4项目完成时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付评估结果。
2.2.5项目结算方式:中标方提供按楼栋及整体面积分别出具的租金评估结果报告给校方,经校方确认后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名单》或《福建省财政厅2012年评估机构优选库名单》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及服务须满足投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含报价、商务、该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5.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如出现报价最低的两家及以上中标候选人,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6. 合同签订
6.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月2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4420094@qq.com确认报名有效。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投标人资格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及项目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所有递交资料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8.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30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电话:0591-26292316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 电话:0591-26298150
福建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房产评估服务项目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