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中餐(闽菜)国际教学实训室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内。
2.2招标内容和要求:
2.2.1项目设计规划涉及范围
以旅游系现有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实训中心为建设主体,总建筑面积885.94m2,占地面积750.73m2,建筑高度9.45米,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上2层,设计范围涵盖占地范围以内整栋建筑内外部功能布局、水电布设、文化装饰等。
2.2.2空间功能布局
基于旅游系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实训中心现有建筑格局和功能布局,拟将空间分为中餐烹调实训室、面点工艺实训室、烹饪基本功实训室(食品雕刻实训室兼西餐烹调实训室)、闽菜制作展示与品鉴厅、文化长廊、烹饪储藏室、管理办公室、更衣间等8个功能空间。
(一)中餐烹调实训室
中餐烹调实训室面积136m2,容纳30人实践教学,兼具中餐烹调教师示范教学、中餐烹调学生实践训练、中餐烹调师生评鉴、中餐烹调技能培训、中餐烹调技能鉴定、中餐烹调技能竞赛、中餐烹调技艺交流等功能。
(二)面点工艺实训室
面点工艺实训室面积104m2,容纳30人实践教学,兼具中西面点教师示范教学、中西面点学生实践训练、中西面点作品品鉴、中西面点技能培训、中西面点技能鉴定、中西面点技能竞赛、中西面点技艺交流、中西面点文化展示等功能。
(三)烹饪基本功实训室(食品雕刻实训室兼西餐烹调实训室)
烹饪基本功实训室面积100m2,容纳30人实践教学,集烹饪基本功实训室、食品雕刻实训室、西餐烹调实训室于一体,兼具烹饪基本功教师示范教学、烹饪基本功学生实践训练、食品雕刻教师示范教学、食品雕刻学生实践训练、西餐烹调教师示范教学、西餐烹调实践训练、西餐烹调师生评鉴、食品雕刻与冷盘制作技能培训、食品雕刻与冷盘制作技艺交流等功能。
(四)闽菜制作展示与品鉴厅
闽菜制作展示与品鉴厅面积190m2,兼具烹饪大师演示、烹饪制作视频摄录、美食品鉴、技能竞赛或实践教学视频观摩、闽菜文化展示、中餐(闽菜)国际交流等功能。
(五)文化长廊
充分利用各实训室之间的走道,点缀布置与各实训室遥相呼应的中餐(闽菜)菜系及发展沿革,实现情景交融。
(六)烹饪储藏室
烹饪储藏室面积27m2,主要用于烹饪器具、烹饪原材料等设备物品储藏。
(七)管理办公室和更衣间
管理办公室和更衣间面积分别为20m2和17m2,主要用于中餐繁荣基地(中餐(闽菜)教学实验平台)实训室管理人员办公以及师生进入实训室前工装更换场所。
2.2.3建设规划要求
(一)满足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教学需要。一层空间应具备中餐烹调技艺实践教学、西餐烹调技艺实践教学、中西面点技艺实践教学、烹饪基本功实践教学、食品雕刻与冷盘制作实践教学,空间功能可以合理叠加,但每个空间要保证30人教学容量。
(二)建筑空间格局在非必要的情况下,尽量少变或保持不变。
(三)烹调工艺实训室大部分设备已固定安装,在保持主体不变动的情况下,优化空间布局,实现教师实践示范、学生实践练习、师生评鉴、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等功能更为方便合理,同时进行文化装饰,体现烹调工艺实训文化氛围。
(四)中西面点工艺实训室进行环境提升,建设成为休闲甜品屋,打造温馨氛围,同时兼具教师实践示范、学生实践操作、作品品鉴、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文化交流等功能。
(五)烹饪基本功兼食品雕刻与冷盘制作实训室其中一半空间增设西餐设备,使其兼具西餐烹调技艺实践教学功能,环境具备一定文化氛围。
(六)一楼过道以中餐(闽菜)文化为主线打造为文化长廊,通过闽菜历史、名菜、名点、名店、名师图文介绍、仿真菜和食材标本展示等方式展示中餐(闽菜)文化。
(七)二楼闽菜制作技艺展示厅打造为环境优雅、凸显中餐(闽菜)文化氛围,具备烹饪大师演示、烹调制作视频摄录、美食品鉴、技能竞赛或实践教学视频观摩、闽菜文化展示、中餐(闽菜)国际交流等功能。
(八)二楼露天平台合理开发利用,使其作为二楼闽菜制作技艺展示厅功能延伸。
(九)建筑外观通过灯光、文化装饰等手段展示中餐主题文化氛围。
(十)规划应考虑温控系统、消防系统、污水净化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规划应考虑内部空间教学功能合理性,设置系统化标识。
(十二)设计中餐(闽菜)标志性logo,实现标准化操作流程。
2.2.4规划设计成果
中餐(闽菜)国际教学实验平台规划建设成为中餐(闽菜)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全国乃至全球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基地。规划设计需提供以下成果:各空间平面布局图、立面图、效果图、水电等施工图、设备和装饰等材料详单。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设计时间要求:7个日历日内交付通过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
2.5工程质量: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图纸和计算书。
2.6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2.7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定稿交付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各投标申请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后提供满足学校对本项目各项需求的设计方案初稿。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7年10 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索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6.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6.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6.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参加开标会议。
8.本公告公示5天。
9.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13705009395
10.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6298150
福建商学院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