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换药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送货安放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马尾及鼓楼校区内校方指定地点
2.2招标内容和要求:
2.2.1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安放 地点 | 备注 |
1 | 干粉灭火器 | 规格4KG | 26具 | | | 连江校区 | |
2 | 泡沫灭火器 | 规格6KG | 2具 | | | 连江校区 | |
3 | 灭火毯 | 规格1.2M*1.8M | 10条 | | | 连江校区 | 备选 :1.5M*1.5M |
4 | 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器 | 规格4KG | 10具 | | | 连江校区 | |
5 | 灭火器换药 | 品种ABC 规格4KG | 1130具 | | | 连江校区605具 马尾校区181具 鼓楼校区344具 | 详见附件统计表;按实际换药数量结算; |
| 合计 | | | | | | |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090元;总金额包含税收、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1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正常使用。
2.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5.1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满足校方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5.2灭火器压力必须按标准达标;灭火器换药时,如发现喷管老化或裂痕,必须负责一并更换,换药后,必须保证灭火器保险销的完好无损;灭火器换药时,由中标人按校方要求统一收集灭火器,换药后再放置至原安放地点。
2.6售后服务: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仍应对该批次的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2.7结算方式: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支付95%的货物价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7年10 月 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索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6.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6.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6.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1月3日14时15分(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1月3日14:45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参加开标会议。
8.本公告公示5天。
9.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0591-26292316
10.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6298150
福建商学院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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