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连江校区二期室外道路、广播系统及食堂供电线路改造项目等施工监理单位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陀市村);
2.2项目概况:二期室外道路工程费用162.2916万元,广播系统工程费用36.3111万元,食堂供电线路改造工程费用17.3087万元,共计建安工程概算造价约人民币215.9114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为:连江校区二期室外道路、广播系统及食堂供电线路改造项目等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招标内容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施工阶段的监理;
2.4本项目招标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施工监理服务费的计算: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见附件),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 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
③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的计费额以本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准,浮动幅度及各调整系数不变。监理费用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监理服务费经计算约为215.9114×16.5×0.8/500=5.7万元。
2.5施工期限:同工程施工工期,大约365日历天;
2.6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工程结算,直至保修期完毕;
2.7项目结算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根据工程进度款相应比例支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完整档案资料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9各投标人可自行认真踏勘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是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的具有强电、弱电、市政道路的监理资质;投标人需配备3名以上其各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及服务要求的,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按照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列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业限制的;
3.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
5.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6. 合同签订
6.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室)索取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13705009395
招标人:福建商学院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050338008
福建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