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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教学楼部分课桌椅维修、部分学生宿舍天棚抹灰等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7/27 12:16:00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18-037

 

1.项目名称:马尾校区教学楼部分课桌椅维修、部分学生宿舍天棚抹灰等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修缮地点: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见招标公告正文下方附件);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7885;总金额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

2.4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2.5质量保证和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6结算方式:

2.6.1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款;

2.6.2经结算审核、造价单位出具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5%(扣除各类违约金);

2.6.3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是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施工安全许可证;

7)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项目要求

6.1总体要求

6.1.1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和总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详细数量的措施项目),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6.2施工

6.2.1施工:中标人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1)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2)中标人在施工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2.2验收:(1)按图纸要求验收。验收前,中标人向使用方提供施工材料的详细清单和竣工图纸。(2)按国家规定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两项验收标准验收。(3)投标人应按照IS09001标准为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建立适当和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的全部过程符合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4)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5)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采购人和委托监理的批准。

6.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6.3.1本项目整体保修壹年,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6.3.2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维修。中标人应及时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材料并施工,直至满足使用要求。

7.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8.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2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9. 各投标申请人于2018839:00-12:00,14:00-16:00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若无到现场勘查,视为到现场勘查。(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3400556663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10.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0.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3室)递交投标文件。10.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87930分(北京时间)。

10.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投标申请人于201887945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3室)参加开标会议。

12.本公告公示5天。

13.监督邮箱:2003wmh@163.com

14.招标人:福建商学院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0338008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727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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