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8-035-1
1.项目名称:连江校区13台电梯无线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具体采购内容: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检验要求,学校拟对13台电梯加装无线报警系统。因项目具有特殊性,现采购人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
项目位置: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电梯位置:勤敏楼1台,自强楼1台,食堂1台,1号楼1台,2号楼2台,3号楼1台, 4号楼1台, 5号楼1台、图书馆4台、总值班位置在连江校区勤敏楼监控中心)。具体投标报价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五方无线报警系统 | 13 | 套 | | | |
2 | 电梯机房通风口 | 4 | 处 | | | |
| 合计: | | | | | |
2.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8万元(不含3.8万元),报价包含税收、产品、材料、税收、装卸、施工、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3供货及安装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校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4交货及服务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
2.5质量、服务要求:供应的货品应为制定品牌原厂原包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6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提供当年全额的正式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余额5%作为质保金,投标人按承诺完成保修服务,且项目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后由中标单位申请付清。
2.7加装设备性能、主材及施工等要求
2.7.1电梯五方无线报警系统要求方便、稳定和可靠的通讯。项目包含所有需要的设备和材料以及施工等,达到通过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标准要求才能验收。若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被困人能正常使用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及时向总值班发出求救信号。
2.7.2其他要求
(1)主、辅材:必须符合国标通用要求。
(2)施工装配:必须符合国标通用要求。
(3)施工必须注意原成品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维护,由于投标人未进行保护造成采购人成品损坏、人员伤害由中标方负责。
(4)投标人自行清除现场的施工垃圾,注意文明施工,所有施工人员进场需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投标人应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所有违章作业现象应予以制止,采购人有权制止现场违规作业现象。
(5)本项目中发生的人工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险费、加班费、工具费、交通费(含节假日)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费用内,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6)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用于施工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及可满足规范及合同的要求,遵守采购人现场协调与指引,特殊环境下设备的变更与调整,必须由采购人确定。
(7)施工要严格执行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验收,并通过必要的管理体系或施工组织保证施工效果,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五方通话系统和机房通风口须符合国家关于电梯的要求。
(8)验收要求与支付方式。项目完工后,投标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能投入使用正常。本次项目施工前及竣工后资料报备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由投标人负责,并出具加盖印章的报备凭据,并确保1年质保期电梯年检通过。
(9)保修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由投标人免费进行维修,提交免费保修年限承诺及保修电话、联系人、责任人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运作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处于有效期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其生产或销售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电梯或机电或通信等相关内容。且具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 各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8月7日9:00-12:00,14:00-16:00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地址: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若无到现场勘查,视为到现场勘查。(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358210034)。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9.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9.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3室)递交投标文件。
9.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8月10日9时45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3室)参加开标会议。
11.本公告公示5天。
12.监督电话:0591-26299580
13.招标人:福建商学院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