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12 10:47:39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即日起,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必须在项目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到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购置单(或采购审批表复印件)、付款通知单复印件(需明确资金来源,特别是中央财政专项必须注明)、发票复印件、项目验收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物品正面照片、序列号清单(此项电子设备类才需要)。
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施玲玲
联系电话:19959208907
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通知相关人员。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