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使我校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常态化,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预〔2018〕44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所规定的各项品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及目录外的各类采购预算(含服务项目C类的品目)也一并列入编制范围。品目编码依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内容,并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品目及编码填报相关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资金来源要求
属于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拨款、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拨款、财政专户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及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含经营服务收入等)均应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部门本着全面、节约的原则在2018年9月14日下午四点前将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至资产管理处(逾期不候),预算申报表纸质版部门需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51671644@qq.com。资产处汇总审核数据后会同财务处报校领导研究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厅、财政厅,预算数据一经确定将不再调整,原则上本次数据上报完成后不再增补2019年的政府采购预算。
资产管理处
2018/9/11
附件:《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点击下载: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