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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20 10:47:39 浏览次数:


闽商院文〔2020〕39号


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商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福建商学院

2020年11月15日




福建商学院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以下都简称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处置等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及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物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管理、负责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管理处为学校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学校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办理政府采购、校内采购业务,组织二级单位库存材料清查工作;学校各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应负责做好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及库存材料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严格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各二级管理单位在制订管理制度的同时应明确本单位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的负责人、采购人、验收人和保管人,以上人员因工作调换岗位需进行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备。

第二章 范围、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后勤保障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一)低值品:低值品是指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200元(含)以上且耐用期超过一年的物资。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小家电等。

(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重复使用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装配仪器的原件及零配件等。

(三)易耗品:宣传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耐用期在一年以下的物品,或单价200元以下且耐用期超过一年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玻璃器皿、电子元件等。

1.宣传用品:展架、海报、条幅汽球、拱门、灯布喷绘、横幅、门牌、广告旗、三角旗等。

2.办公用品:指在日常办公中使用的文具事务用品、办公日杂用品、办公耗材等与工作系列相关的消耗性用品。

1)文具事务用品:主要包括文件夹、报告夹、板夹、档案盒/袋、资料册、文件套、拉链袋、卡片袋、资料架、文件篮、书立、相册、名片盒/册、CD包/册、订书机、订书钉、起钉器、剪刀、切纸刀、票据夹、回形针/钉针、削笔刀、胶棒、胶水、胶带、计算器、仪尺、圆规、笔筒、台历架、会议牌等、装订本、螺旋本、皮面本、活页本、拍纸本等各类记录本,以及便利贴、便签纸、中性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钢笔、软笔、白板笔、荧光笔、漆油笔、记号笔、水彩笔、橡皮、修正液、修正带、墨水、笔芯、毛笔等、账本/账册、凭证/票据、复写纸、印台/印油、专用印章、印章盒、号码机、报刊架、杂志架、白板系列、证件卡、台座系列、证书系列、包装用品等。

2)办公日杂用品:主要包括毛巾、抹布、拖把、盆、桶、沐浴露、洗发露等清洁用品;抽纸、卷筒纸、塑料杯、纸杯等一次性用品;烧水壶、电风扇、台灯等单价200元以下的小家电;以及茶壶/水壶、水杯、保温杯、杯托/杯垫等。

3)办公耗材:指在日常办公中使用的办公用纸、打印耗材、装订耗材、IT耗材等与工作系列相关的专业性耗材。

1.办公用纸:主要包括复印纸/彩色复印纸、传真纸、电脑打印纸/压感打印纸、凭证/票据打印纸、不干胶打印纸、绘图纸、相片纸、彩色卡纸等;

2.打印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粉盒以及打印机组件等;

3.装订耗材:主要包括装订机、装订夹条、装订胶圈、装订透片、封面封皮纸等;

4.IT耗材:维修配件、刻录光盘、网线、水晶头、网线转换接头、视频线、电源线、电池等。

4)维修材料:指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无法独立使用的装配仪器的原件及零配件、线材、管材等。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五条 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购买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应按以下规定渠道采购:

1、招投标采购;

2、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

3、在永辉、沃尔玛、麦德龙、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等知名超市或网上商城上比价后采购;

4、从市场上通过货比三家进行采购;

5、从资产管理处收录的相应企业库询价采购;

第七条 各单位采购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时,可持公务卡、工资卡等银行卡结算,办理验收手续后,持清单、发票及银行卡消费单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验收、入库与领用

第八条 申购单位收到货物后,保管员对购置的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组织验收,申购单位前往资产管理处办理验低值品收入库登记手续,申购单位自行办理材料和易耗品入库登记手续。

第九条 二级管理单位应建立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领用制度。保管员向领用人发出货物时,应办理领用出库登记手续。

第十条 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对低值品、材料和易耗品的库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学校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年终财务决算前库存材料盘点工作,并于每年12月将年终库存材料盘点表送至财务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二级管理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各种原始凭证材料(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处置等),做好总账和领用账的登记保管工作,不得任意涂改,并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检查,账目销毁应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一般保管五年)。

第十二条 所有参加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消费和馈赠;

(二)不准到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

(三)不准向供应商泄露有关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议标、竞价的内部信息;

(四)与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时应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发布新的规章规定,本办法与之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或上级发布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始试行。

 
 
 
福建商学院办公室                       20201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