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鼓楼校区档案库房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鼓楼校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14388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造价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待定 。
2.6.2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一体化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不低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未被限制投标的。
3.5报价必须按照严格的造价文件套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下午16:00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鼓楼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索取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5.2.各投标人需按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进行报价。本工程按三类工程计费;劳保按甲类计算,否则按废标处理,待中标后按中标人的劳保核定卡计算调整。风险费不计取,赶工措施费不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6.2投标人于2016年8月1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及密封的投标报价书。
6.3投标人于2016年8月1日上午9:3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开标。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以下资料(不用密封):
7.1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原件);
7.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资格文件须加盖公章,且不予退还,逾期送达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公告公示5天。
9.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 标 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