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福建商专连江校区图书馆密集书库密集架轨道安装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连江校区图书馆。
2.2招标范围和内容(轨道尺寸图纸,报名时索取)。
设备名称 | 设备配置 | 材料规格 | 产品要求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轨道 | 轨道座 | 厚度3.0mm 不锈钢钢板 | SUS304 不锈钢 | 430米 | | | 数量为暂估数,按现场实际安装数量结算。 |
导轨 | 25×25mm 不锈钢 实心方钢 | SUS304 不锈钢 | 430米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轨道安装要求:
采用地面式安装,将轨道固定在混凝土地面上。轨道安装后保证:单根导轨的直线度≤1.0mm/m,水平偏差≤1mm/m。相邻两根导轨的水平高度偏差≤1.0mm,相邻两跟导轨宽度之间的平行度偏差≤1.0mm/m。导轨对接处高度最低差≤0.3mm。
安装完成后,中标方需用水泥砂浆夯实固定轨道,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地面施工结束后,中标方应及时清理轨道上的杂物,以免杂物腐蚀轨道。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500元;投标总报价为本次招标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施工配合费、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2.4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2.5质量保证和标准
2.5.1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及环保要求均应符合国家(或国际)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2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买方认可的国际标准。
2.5.3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
2.5.4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3.投标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资格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以下有关证件:1. 中国档案学会档案密集存储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有效期内);2.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3.投标货物304不锈钢轨道座钢板(厚3.0mm)、304不锈钢实心方钢(规格25×25mm)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4.具有近三年来在本省中标密集架相关案例的业绩(100万以上)。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轨道座及导轨各300mm。样品的型号规格、款式和材质应等同或优于采购说明的要求。样品不得贴厂家标识。
3.3投标文件中须详细注明材质、工艺、规格、品牌等技术指标。
3.4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产品的投标授权书,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在福州设有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厂家应建立定期回访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有关售后服务方面的陈述。
3.6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我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并抽取生产原材料样品送检,中标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并承担原材料检验费用。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与中标文件不符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调整,逾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处罚金将在投标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3.7我方将尽早提供家具安装场地,如果因为基建原因未能及时交付场地,中标方不得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4.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本批招标货物要求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所有货物要求最短免费保修(含免费更换五金配件)期5年,终身维护。中标产品若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须在2小时给予响应,24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的,在保修期内中标方应予以更换同配置产品或提供同档次代用产品。在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产品或提供产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5.安全要求
1. 中标方应做好生产、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等安全管理工作,为相关人员、设备、车辆购买保险,如果在全部货物调试完毕交付我方使用之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中标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与我方无关。
2.乙方在现场安装时要注意保管货物,未与甲方移交前发生的丢失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6.1 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6.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7.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鼓楼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索取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先对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可参加竞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10.2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密封的投标报价书及样品。
10.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3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12.本公告公示5天。
13.监督部门: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