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8-014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创业园修复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与陀市村
2.2招标内容和要求:
2.2.1项目设计规划涉及范围
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学生创业园建筑修复工程设计(结构安全性鉴定检验报告、一期总体配套工程(三)-校门入口广场项目设计图纸,报名后电话索取)。
2.2.2规划设计成果
建筑修复工程设计施工图。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不承付未中标人补偿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设计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交付通过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
2.5工程质量:设计成果应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和现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人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设计人应赔偿损失。
2.6设计费支付方式:
(1)设计合同签订后支付20%设计费;
(2)采用提交设计成果后支付60%设计费;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20%设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有能力派专人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各投标申请人自行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3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3362554139@qq.com确认报名有效(邮件主题请按项目名称、包号填写发送回执)。详见附件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密封投标报价文件,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6.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6.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6.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5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5月28日14时45分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参加开标会议。
8.本公告公示5天。
9.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0591-26292316 邮箱:jcsjc@fjcc.edu.cn
10.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