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8-023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2018-2020年鼓楼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要求;
2.1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所辖的化粪池、窖井和进出口排水处等的清掏、运输及处置。(鼓楼校区十一口化粪池,六口窨井: 18号楼、21号楼、22号楼、23号楼、13号楼、5号楼、综合楼、山上公共洗手间、2号各有一个化粪池, 20号楼有2个化粪池,3号楼、4号楼、食堂、教学楼、红楼、美术楼各有一个窖井);
2.2招标年限:三年;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元;报价为包干制,包含粪便清掏时所使用机械费、运费、处置费、机具磨损、人工工资、各种辅材费、设备设施及国家规定购买的各类保险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2.4施工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2.5工期要求:每年7月与校方商定具体清掏进场时间;
2.6质量保证和标准:按现行规范的粪便污水处理流程、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7付款方式:在工程现场,每施工完一口化粪池或窖井要当场拍照存档验收,验收不合格要当场返工。每一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当年全额的正式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由中标单位申请付清。
2.8招标要求:
2.8.1清掏方式:用移动式化粪池固液分离无害化设备进行处理,将化粪池内、窖井和进出口排水处的粪渣、油渣、杂物等清掏干净;
2.8.2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须清理干净;
2.8.3清掏做到池内无杂物见清水(目视无积物浮于上面),进出口排水通畅,通气管畅通,池口密封良好,周边环境冲洗干净;
2.8.4中标方在施工中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造成有关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2.8.5清掏验收后,中标方要派员对化粪池进行管理、巡查,发现化粪池需要清理时,应当及时清理,投标方对中标方工作不定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无条件进行整改。中标方须确保所有化粪池污水不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无阻。中标方在清掏工作每年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免费维护疏通,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中标方在接到通知后响应时间为4小时到达处理。中标方在清理过程,如给招标方的环境造成破坏,中标方应当恢复原状;
2.9现场勘查联系人: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以到鼓楼校区现场勘查。若无到现场勘查,视为到现场勘查。联系人:陈娉,联系方式:1385015217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应急处理能力,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7.各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6月14日9:00-12:00,14:00-16:00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若无到现场勘查,视为到现场勘查。(联系人:陈娉,联系电话:13850152172)。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3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9.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9.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9.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参加开标会议。
11.本公告公示5天。
12.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0591-26292316 邮箱:jcsjc@fjcc.edu.cn
13.招标人:福建商学院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