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8-032-1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2018年窗帘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要求;
2.1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具体采购内容:连江校区窗帘制作安装233片,具体采购要求及规格详见附件2-1: 2018年窗帘采购报价清单。
2.2交货安装: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具体安装明细及地点详见附件2-2: 2018年窗帘采购安装清单。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2545元;总金额包含产品、税收、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 天内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质量保证和标准:质保期为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2 个月;提供的投标样品(中标后提供的产品需与投标样品一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6付款方式: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供当年全额的正式发票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
2.7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需缴纳中标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中标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且无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中标单位申请退还,校方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8)提供投标样品:竹帘、卷帘、布帘样品各1块,尺寸:30*30cm;静音轨道、艺术杆、卷帘上下轨各一根,尺寸:30cm;卷帘控制器一套。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4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与产品样品;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3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7月31日9时45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7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22号楼203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0591-26299580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