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18-058
1.项目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消防设施检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福建商学院内;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学生活动中心消防设施检测,建筑面积5968.7㎡,二层框架结构(局部一层为丙级小型剧场),建筑高度为18.9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电子文档(左下方下载)。
2.3本项目报价以福建省消防设施检测行业指导价的相关子目收费为准,本项目至少需进场检测二次:
第一次:中标后进场对现有消防设施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费不高于50000元(含监测时所需的措施费);
第二次:按整改内容及施工图的要求完成施工后进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不高于45000元(含监测时所需的措施费)。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合计)不得高于最高限价95000元,包含:各种费、税,连江消防大队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前所需的检测费、监测时所需的措施费等项目相关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检测完成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进场检测,在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0个日历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2.5技术及其他要求: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技术规范及标准、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核意见、设计图纸和相关设计说明对各类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技术测试。
2.6付款方式:
6.1甲、乙双方委托合同签订后,检测单位进场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6.2 第一次进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到合同价60%的检测费用。
6.3 第二次进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且通过连江消防大队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到合同价100%的检测费用。
2.7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特别要求:
2.7.1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对应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各细项报价,若无细项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中标人应按图纸要求完成检测任务。
(2)中标人在检测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进行图纸交底。
(3)中标人所出的检测报告,需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凡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对招标公告中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响应并书面承诺(须含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等)。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检测单位评标办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 12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福建商学院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