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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18-2021年货物搬运服务项目(二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06 08:58:56 浏览次数:


福建商学院2018-2021年货物搬运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XY2018-055-1
 
1.项目名称:2018-2021年货物搬运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学院家具、设备、书籍等财产物资的搬运、拆装服务;服务期为2018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2本项目招标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包含税收、装卸、搬运、运输、材料、五金配件的损耗及补齐、过路过桥费用、油费、车辆维修费、专用工具、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无效。
搬运线路、最高单价限价(每趟每车次,含搬运)具体如下:
序号
搬运线路
最高单价限价
(人民币)
报价
(人民币)
备注
1
马尾校区连江校区
550元/趟
 
4条搬运线路报价总和不得高于人民币1950元;搬运车辆要求:车厢长≥3.3米*宽1.8米。
2
鼓楼校区连江校区
550元/趟
 
3
鼓楼校区马尾校区
550元/趟
 
4
同一个校区内货物搬运
300元/趟
 
2.3家具拆装固定价:拆装办公桌(含屏风式工作位)40元/张,拆装会议桌40元/米。中标者要承诺按此价格与招标人结算。
2.4搬运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电话通知而定,一般会提前一日告知搬运人,方便搬运人提前准备相关搬运工作。
2.5结算方式:以中标单价按实际搬运、拆装的批次及数量进行结算;项目按校方要求搬迁安装(放)到位并经验收合格,无损坏等质量问题后持正式发票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办理项目款项支付手续。
2.7项目要求:
2.7.1搬运车辆要求:车厢长≥3.3米*宽1.8米。
2.7.2中标人在搬运过程,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障物品完整无损,服从招标人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规范到位。在搬运过程,遇到丢失或损坏,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搬迁过程要针对不同的设备制定安全措施,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全额赔偿,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搬迁过程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3搬运期间,中标人的过桥费、通行费、油费、车辆维修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8招标事项说明:
2.8.1搬迁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家具、设备制定安全措施,如有损坏由中标方负责全额赔偿,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2.8.2搬迁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用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对招标公告中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响应并书面承诺(须含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等)。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12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12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12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0591-26299580监督邮箱:2003wmh@163.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12月6日
 
 
 
 
 
附件1: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