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零星工程修缮(抢修)单位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XY2019-021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零星工程修缮(抢修)单位入围项目
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为了规范学校突发、零星修缮等工程项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拟对投资规模工程控制价5万元及以下的零星工程修缮及应急抢修项目(含连江、马尾和鼓楼三个校区),建立5家企业形成的零星工程修缮(抢修)单位库。对福建商学院投资规模工程控制价5万元及以下的土建、水电、通风、附属工程等装饰装修、修缮施工及应急抢修等项目,采取随机抽取委托和直接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1零星工程修缮(抢修)单位服务内容:
2.1.1根据校方委托对投资规模工程控制价5万元及以下的土建、水电、通风、附属工程等装饰装修、修缮施工及应急抢修等项目进行施工,项目质量符合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1.2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受委托的项目完成验收、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工程结算,直至保修期完毕。
2.2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贰年内。
2.3零星工程修缮(抢修)单位的使用实施办法:
2.3.1根据《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视委托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入围库中随机抽取或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报送监察审计处审核结算。
2.3.2机构库单位入围后需向学校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从参选单位的对公账号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缴纳),学校每委托一次遭到入围单位拒绝的,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履约保证金扣完后(5次拒绝接受委托)该单位自动从该机构库中移除。不足五家时由候补单位按顺序自动递补。
以上条款参选单位在“附件2: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三、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须出具书面承诺函
3. 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参选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应在福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参选单位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2019年3、4、5三个月的在参选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4参选单位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建筑专业和安装专业各一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以上;(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19年3、4、5三个月的在参选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参选单位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及服务要求的,具备以上所述资格要求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评审活动的合格参选单位,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参选单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应在福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参选单位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2019年3、4、5三个月的在参选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参选单位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建筑专业和安装专业各一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以上;(以上人员均需提供2019年3、4、5三个月的在参选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中2.1-2.3条款”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3.3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在入选后发现一个投标人以多个公司参选入围的,仍可废除参选单位的入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5.评审办法:
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如大于等于5家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5家入围,同时抽取2家单位作为候补单位,当入围的5家因拒接或违反校方规定被移除时,由候补单位中按照抽取顺序顺位递补,递补时需向学校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从参选单位的对公账号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缴纳),并与学校签订合同;如小于等于5家则此项目终止,校方重新组织入围。(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审查确认参选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以公开随机抽球的方式确定入选单位,给所有合格的参选人以平等的入选机会,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比选结束签订合同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在入选后发现一个投标人以多个公司参选入围的,仍可废除参选单位的入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此条款参选单位在“附件2: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须出具书面承诺函)
6. 合同签订
6.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4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若有)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递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1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9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1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 监督电话:18960921240 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050338008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