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20-002
1.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度校聘教职工人员体检医院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数量:本项目选择2家供应商提供体检服务,体检人数约220人,每人500元,合计金额约人民币220000元,2家体检服务机构不设定具体分配比例,由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体检服务机构。
2.2服务内容: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检测、血压测量、尿常规、胸片检测、B超、心电图、内科、外科、五官科、基础肝肾功能检查、血糖、血脂、生化检查、癌胚抗原(CEA)等体检项目。
2.3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2.4报价总金额包含税收、专用工具及设备、人工、技术检验、体检建档、邮寄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市场报价、统一折扣、折扣后报价,其中折扣后报价总和为本项目评审价格。体检项目报价清单详见附件2。
2.5结算方式:
2.5.1每年12月10日前结算本年度费用,中标方根据当年我校校聘教职工实际体检的数量进行结算,中标方结算当年费用时需提供我校校聘教职工当年的体检凭证。
2.5.2体检清单核算无误后,招标方根据中标方开具医疗机构专用票据将相应费用转至中标方指定账户。
2.6 体检服务的标准及使用规则:
2.6.1体检费用标准:根据中选的折扣和每个人的费用标准,换算体检卡内可用金额。
2.6.2鉴于员工家庭住址、个人时间安排不一致,为方便员工参加体检,2家体检服务机构不设定具体分配比例,由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2家体检服务机构合同合计使用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2.7服务要求:
2.7.1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名单及金额提供2年有效体检卡。
2.7.2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为招标方员工进行体检。
2.7.3提供体检的流程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及人数,并协助招标方拟定体检项目及体检的落实;免费提供饮用水及早点。
2.7.4招标方员工体检项目超出体检卡内金额可由个人支付,超出部分费用及清单外项目也应享受投标时承诺的相应折扣。(此条内容需书面承诺)
2.7.5需为招标方员工的检查结果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可查询他人的检查结果,除招标方签约代表外。
2.7.6体检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出具相应的检查报告,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招标方员工领取。
2.7.7应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有效,若因中标方检查结果问题导致员工投诉的,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7.8在合同期内,招标方收到并确认招标方员工有效投诉(包含服务质量、项目收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超过3例,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此条内容需书面承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福州市区限鼓楼、仓山、台江、晋安四区国有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中心(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材料),医疗执业许可证中应包含“健康体检”项,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医疗资格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开标当天携带备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福州市区内国有公立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中心(提供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7)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作出投标响应及书面承诺);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9)其他: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技术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按照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3。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最低的前2家为中标单位,如出现报价符合条件超过2家的,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以抽签方式选出2家中标单位。排名前二的投标单位如有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报价最低排名高低依次递补,与递补投标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后开始进行服务;本项目未按照具体比例进行份额分配,因此不涉及份额调整,但如出现履约供应商少于2家且无递补供应商时应重新启动采购流程。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1日16:00前将盖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自强楼320室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月14日9时45分(北京时间)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4室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7天。
11.监督电话:26299580 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