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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校内比选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0:17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20-003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校内比选项目
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我校聘用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到期,需重新比选新的法律咨询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以校内公开比选的方式,特邀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加。
2.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1年服务费项目
2.1.1.1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
2.1.1.2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
2.1.1.3协助学校草拟、制订、审查和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2.1.1.4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查,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或建议,最大限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标的金额30万元以下的合同进行审核会签,对3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出具《合同审查法律函》。
2.1.1.5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举办现场法律、法规讲授等。
2.1.1.6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7协助学校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2.1.2专项收费项目
2.1.2.1诉讼仲裁项目;
2.1.2.2非诉讼仲裁项目。
2.1.3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2.1.3.1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与我校在同一城市(限定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仓山区、连江县),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2.1.3.2指定担任我校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是在福建省连续注册执业5年及以上,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
2.1.3.3对学校重要制度、合同文本、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宜一般应该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涉及标的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审查法律函》;内容复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审查法律函》。
2.1.3.4除指定律师外,律师事务所为指定律师配备1名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助理。法律助理应有律师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或三级律师及以上职称。法律助理每2周工作日期间在学校连江校区坐班不少于半天(学校寒暑假除外),负责相关法律咨询等相关事宜。需提供法律助理证明材料。
2.1.3.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签以及诉讼、仲裁、非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涉及紧急、重大的法律事宜,能够紧急响应、全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
2.2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贰年内。
2.3结算方式:入选后双方协商约定。
2.4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年(年服务费项目)专项收费项目按项目另行取费;投标总报价包含税收、律师服务费、差旅、交通、通信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按年服务费收费金额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 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参选单位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未受处分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1.3参选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拟指定担任我校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是在福建省连续注册执业5年及以上,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拟为指定律师配备1名应有律师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或三级律师及以上职称的法律助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职称证书以及指定律师未受处分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1.4参选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与我校在同一城市(限定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仓山区、连江县)(提供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等材料)
3.2参选单位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及服务要求的,具备以上所述资格要求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评审活动的合格参选单位,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参选单位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未受处分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6)参选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拟指定担任我校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是在福建省连续注册执业5年及以上,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处分;拟为指定律师配备1名应有律师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或三级律师及以上职称的法律助理。(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职称证书以及指定律师未受处分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7)参选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与我校在同一城市(限定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仓山区、连江县)(提供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等材料)       
(8)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1)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的要求逐条作出投标响应)。
3.3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在入选后发现一个投标人以多个公司参选入围的,仍可废除参选单位的入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5. 评标方法及标准
5.1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2评分标准:
5.2.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2.2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服务
方案
对律师事务所履行比选公告第十条服务内容提供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标书完整度进行综合考虑和横向比较,对服务方案很满意的5分,比较满意的4分,基本满意的3分,不满意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方案应对专项收费项目作出服务承诺:按照《福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2017年9月24日福州师律师协会审议通过)中的基础服务费和按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务费标准,取中间值后进行打折,折数最高不超过八五折(按件计费的不列入打折范畴),需提供收费方案。
 
5
 
企业
服务
业绩
1. 综合评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综合实力,从律师事务所成立历史方面进行评审。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的得2分,每增加满1周年加0.5分,满分5分。5年以下不得分。
2. 综合评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综合实力,从律师事务所人员规模方面进行评审。执业律师人数30人及以上的得5分,2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得4分,15人及以上20人以下的得3分,10人及以上15人以下的得2分,10人以下的得1分。
3.综合评价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工作能力。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情况,按服务单位数量计算(重复只计1次),每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提供历史服务合同复印件为佐证材料。
15分
 
指定
律师
业绩
经验
1.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进行评定,从业年限5年的得2分,每增加满1周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律师执业年限证明材料。
2.指定律师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有代理高校诉讼仲裁案件的,每1个案例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案件证明材料。
3.指定律师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表彰情况。省级表彰每1个加2分,地市级每1个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需提供表彰证明材料。
15分
 
年服
务费
报价
以比选小组认定的有效申请人的最低报价为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30分。
30分
 
7. 合同签订
7.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7.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0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若有)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9.2.1递交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4室递交投标文件。
9.2.2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月14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9.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月14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4室参加开标会议。
11.本公告公示5天。
12.监督电话:26299580     监督邮箱:51671644@qq.com
13.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