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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麦园路宿舍仓库加固项目(二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4:07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20-026-1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麦园路宿舍仓库加固项目(二次)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号福建商学院宿舍仓库;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抗震加固,新增更换门窗、外墙装修与内部装修,屋面改造,室外排水沟改造与安装水电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公告左下方附件下载)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6225元(其中暂列金14000元);总金额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含二次搬运费)、规费、税金、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投标报价中的计价方式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说明及福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投标报价时主要材料的参考品牌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人应严格参照所规定品牌进行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2.5质量保证和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6结算方式:
2.6.1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后,发包人支付至经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总额(签约合同价)的80%(扣除暂列金)。
2.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相关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扣除处罚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7工期延误: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历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10%。
2.8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
2.8.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8.2工程保修
2.8.2.1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瓦屋面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为2年;
2.8.2.2保修责任为:(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8.2.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2.9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的 10%。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竣工验收合格,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无息全额返还给承包人。
2.10编制预案及入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后3日内编制防疫紧急预案,并报送监理人员审核,监理人员应在3日内应完成审核并将通过的预案同时报送业主。经审核通过的预案应严格执行。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及提供健康码,健康人员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同时每天必须做好体温测量记录。
2.11中标人禁止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若发现转包挂靠、分包、转包等,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2.12招标人对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本招标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可参考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所列的三个品牌之一作为本项目施工时主要材料设备的使用品牌。
2.13中标人应在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及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14项目要求
2.14.1投标报价要求: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单价。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以及采购货物技术条款要求等),按照拟投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等要求进行投标;
(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和总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详细数量的措施项目),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己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含所需辅材)、调试、维修、服务、保险、利润、税费、市场变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招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进行考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对投标人实地考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风险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各分部分项费用应以下浮后的价格形式进行报价(需提供报价的软件文档),不能以总价直接下浮的一口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不予下浮外,其余清单中的每个子项都需要体现下浮,暂列金应以14000元报价,不做优惠。
2.14.2施工
2.14.2.1施工:中标人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1)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2)中标人在施工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4)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2.14.2.2验收:(1)按图纸要求验收。验收前,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材料的详细清单和竣工图纸及内页资料。(2)按国家规定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验收标准验收。(3)投标人应按照IS09001标准为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建立适当和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的全部过程符合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4)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5)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采购人和委托监理的批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项目投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7)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工程类项目必须在软件版上计算,以便将来审计用);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2.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后,中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28天内核对完毕,若无疑议也应来函说明不核对。
5.3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4招标文件、中标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6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商学院官网“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递交投标文件。
8.2.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 监督电话:26299580   监督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298150  邮箱:fjsxycgb@fjbu.edu.cn
 
 
福建商学院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