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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梅玲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6/04 09:40:52 浏览次数:

胡梅玲,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20221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464日至2024611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