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6/04 09:40:52 浏览次数:
胡梅玲,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机管规【2022】1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