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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佘勉吾、叶陈钦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11 08:45:47 浏览次数:

佘勉吾、叶陈钦,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机管规[2022]1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4311日至2024315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