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11 08:45:47 浏览次数:
佘勉吾、叶陈钦,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机管规[2022]1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