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安排,结合《福建商学院校内各部门“1+X”监督职责》专项检查的要求,为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国有资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理进行自查的通知各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按照闽商院发〔2017〕52 号《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
二、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自查
1、时间安排: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31日
2、自查的主要工作任务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进一步核对账、卡、物是否相符,对资产尚未贴标或标签脱落遗失的,可到资产管理处重新打印标签后进行补贴标。
(2)清查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都要记入固定资产账(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相机、家具等),经查出后,请各单位填写《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盈资产统计表》。
(3)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经查出后,请各单位填写《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亏资产统计表》。
(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表》中明确资产存放地、使用人(其中办公室公用资产的使用人应为部门资产管理员、实验实训室的资产使用人应为该实验室的实验员),并由使用人认可后签字确认。
(5)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对所有房间(包括:所有仓库)一个不漏的清查,自查结束后填写《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房间登记表》。
(6)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同时要对本单位是否存在以下现象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
①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现象,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有此类现象;
②是否存在资产多配置,造成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③是否存在因保管不当致使仪器设备受潮、腐蚀、生锈,未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维护不及时导致资产使用年限缩短,甚至毁损的现象;
④是否存在未经同意私自使用或外借导致资产毁损、丢失或资产流失的现象;
⑤是否存在截留分物,占为己有,谎报损失的现象;
⑥是否按规定审批校内场地临时出租出借,是否按规定将所获收益上缴学校财务的现象;
⑦使用公用资产形成收益的过程,是否及时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7)自查工作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盈资产统计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亏资产统计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房间登记表》、《自查报告》一式二份,并由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留存一份,报资产管理处备案一份。
(二)资产管理处抽查
1、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
2、资产管理处抽查的主要工作任务
(1)资产管理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提交的《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盈资产统计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亏资产统计表》、《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房间登记表》、《自查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视工作需要将进行抽查。
(2)资产管理处将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协助该单位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资产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资产管理处根据本次的自查、抽查的结果,编制《2021年度国有资产检查工作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国有资产自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坚决防止走过场,坚决防止漏查、漏登、漏房间现象。
2、各二级学院、部门应结合本次自查工作对所在单位的超标准资产、闲置资产及时填写《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提交资产管理处,经双方现场清点并搬至资产管理处仓库后签字确认,完成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对于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下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表》
2、《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盈资产统计表》
3、《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盘亏资产统计表》
4、《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自查房间登记表》
5、《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移交表》
6、《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