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08 09:38:34 浏览次数:
何敏,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96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