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变动情况,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组织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全面掌握并客观反映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以及学校资产整体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打好资产配置管理的基础,为学校预算编制提供真实、有用的依据,以实现资产“账实清晰、合理配置、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我校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1.清查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2.清查范围:已登记入账(含捐赠)的土地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等固定资产。
3.清查内容:
各单位根据国有资产查询系统的资产台账逐一核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等实物,同时核对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准确,标签是否粘贴,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信息不符、标签缺失等问题要主动进行信息变更或补打标签。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至2023年6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准备阶段(2022.12.15 - 2022.12.31);
2.部门自查阶段(2023.1.1 - 2023.4.30);
各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的信息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使用人、存放地点,粘贴固定资产标签。
3.学校核查、整改阶段(2023.5.1 - 2023.6.15);
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有问题的部门要求限期整改。
4.汇总报告阶段(2023.6.16- 2023.6.30);
资产管理处根据全校资产盘点情况形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资产清查面临人员众多、品类庞杂、时间紧张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调配人员,全面开展自查,切实把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清查结果的准确可靠。
2.请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情况,特别是本单位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退休等离岗人员使用保管的资产和本单位人员由科研教改经费购买的个人保管的资产要进行核实,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信息、资产标识及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载体,是资产管理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请各单位结合年度清查情况,查漏补缺,及时将标签粘贴到位。
4.自查结束,各单位应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详见附件范本),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资产管理科邮箱。
5.经资产管理处核查结束,各单位应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
6.盘盈资产、盘亏资产经资产管理处核实后,各单位按照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8960959188
附件:1.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范本)
2.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盘点表等表格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