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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青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0/17 14:45:56 浏览次数:

苏青,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机管规[2022]1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21017日至20221021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