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资产处置前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在陈旧固定资产处置申报之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账目核对,落实到“一物一标签”,进一步摸清本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单位资产情况。
二、资产报废处置条件
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1),此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②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③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三、资产处置流程与时间安排
1.处置申请(3月3日至3月18日)
资产使用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家具类、电子类设备、非电子类设备、文物及陈列品类分别填写《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详见附件2)。对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填写《福建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详见附件3)。《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与《福建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申请报废技术鉴定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连江校区自强楼32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715029925@qq.com。
2.现场初步审核(3月19日至4月1日)
由资产管理处和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对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账物、账账”核对,形成资产处置清单。如果发现申报与实物或账目不一致的情况,由资产使用单位按规定重新梳理与申报。
3.处置鉴定(4月1日至4月16日)
由后勤管理处、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状况进行技术鉴定并形成鉴定意见后,由资产管理处拟定《2022年上半年度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4.单位审批(4月16日至5月31日)
《2022年上半年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签发《国有资产处置决定书》。 处置价值如达到我省规定的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残值处置(6月1日至6月30日)
资产管理处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公开处置,所得资产报废残值交归学校财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相关单位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搭车”处置。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资产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残值处置结束。
3.加强监督。为积极稳妥做好本年度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处及时向校纪委办进行报备,校纪委办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晋峰、林志杰
联系电话: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