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5〕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闽财综函〔2016〕3号)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资产处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12人。为便于社会监督,现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8月10日-8月19日。公示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资产管理处或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资产管理处:0591-87720835、监察审计处:0591-87861330
福建商学院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