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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政[2017]48号)的文件精神,国资处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数据的上报工作。为了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请各部门本着全面、节约的原则在2017年11月3日前将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国资处汇总数据会同财务处报院领导研究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厅、财政厅,预算数据一经确定将不再调整,原则上本次数据上报完成后不再增补2018年的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
点击下载: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xls
政府集中采购及限额标准.xls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