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福州市政建设,应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请借用福建商学院地块作为义北路北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部的函》(榕建城【2018】283号)请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5CJ00935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呈批单20176342(重点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及借地补偿标准)办理情况的函》(榕国土资函【2017】15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我院研究同意,并报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我院将鼓楼校区大门西南侧空地(可用面积约2.5亩),借于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福州市义北路北段道路工程(江厝路-赤桥路,市政府第二批重点缓堵项目)临时工程项目部,借用期1年,即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借地期间,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支付借地补偿款人民币贰万肆千元整(9600元*2.5亩=24000元),并承诺负责妥善处理我院校门口道路与义北路北段道路的对接问题,确保科学对接、整齐美观,并承担相应费用。
特此公告。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