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71号)、《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闽机管综〔2017〕73号)、《福建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闽教财[2019]5号)、《福建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7〕52号)、《福建商学院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商院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各使用单位(部门)申请,组织校内专家技术鉴定,资产管理处拟定《2019年上半年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电子类设备.报废)》,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已达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电子类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报废数量4374件、账面原值21204977.28元。其中:连江鼓楼校区电子类设备资产2208件,账面原值11528085.48 元;马尾校区电子类设备2166件,账面原值9676891.80元。
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将委托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机构,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价格》规定的标准进行回收,处置收入按相关规定入账。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5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