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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凤琴、余小平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10:43:58 浏览次数:

张凤琴、余小平,系我院教职工,根据《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96号》规定,经资产管理处和人事处审核,符合申请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公示期: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资产管理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资产管理处  电话:0591-26298150
 
 
 
 
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