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通知(2022)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11/22 15:30:44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工作,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应入尽入,现将固定资产入账标准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标准
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所有权归属学校的资产,主要包括:
1.设备类:单位价值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图书类:图书馆购置的图书资料无论金额大小,都须登记入固定资产。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各类科研经费等购买的图书(不包括培训资料上级部门要求购置的学习资料),一册(套)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或者批量总金额达5000元(含5000元)以上,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3.家具:家具零星购置单价200元(含200元)以上;批量购置单价200元以且总金额达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同规格、同型号的家具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4.房屋及构筑物:新建房屋、构筑物和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主体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及学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由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入固定资产;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装修加固房屋建筑物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具体调整多少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结算报告书》、设计费等支出进行确认。
5.文物:文物无论单位价值大小,必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6.陈列品:单件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必须登记入固定资产。
7.按学校规定调入、置换、接受捐赠等形式取得的资产,须作为学校资产登记入账。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应以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捐赠协议、受赠物品的价值证明、论证报告等)或参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通过资产评估等形式确定其价值。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可按照名义金额加上接受捐赠所产生的费用入账。使用单位须收到捐赠资产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资产登记入账。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也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1.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同一批次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且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并由同一部门(学院)使用管理的大批同类资产;
2.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
3.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在建工程。
三、符合下列情形的,不界定为固定资产:
1.除图书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学校预算经费、各类科研经费等购买的图书,一册(套)金额1000元以下,或者批量总金额5000元(含)以下的参考用书、培训资料以及上级部门要求购置的学习资料,均按照低值易耗品登记;
2.作为奖品发放的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多少均按照低值易耗品入账登记。
3.作为工作用服、比赛用服等用途使用的,不论单位价值多少均按照低值易耗品入账登记。
4.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的辅件、配件,无法独立运行的,不论单位价值多少均按照低值易耗品入账登记。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