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SXY2021-005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架空层实训室改造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改造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架空层实训室改造项目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公告左下方附件下载)。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9956元;总金额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4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
2.5质量保证和标准:符合国家颁布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6结算方式:
2.6.1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款;
2.6.2经结算审核、造价单位出具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00%(扣除各类违约金);
2.6.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缴纳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质保金。合同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合同质保金无息全额返还。
2.7项目要求
2.7.1总体要求
2.7.1.1投标报价要求: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单价。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以及采购货物技术条款要求等),按照拟投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标准、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等要求进行投标。
(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和总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列出详细数量的措施项目),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计算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工程量清单等:投标报价时主要材料的参考品牌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投标人应严格参照所规定品牌进行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施工时价格按中标人的报价,不予变动,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己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含所需辅材)、调试、维修、服务、保险、利润、税费、市场变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一切费用,验收、技术服务、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招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安排到现场进行考察,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
2.7.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2.7.2施工
2.7.2.1施工:中标人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1)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2)中标人在施工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7.2.2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2)中标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工地施工时对工地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破坏的由中标人负责。
(3)严禁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场地内并设置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4)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5)按照部颁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6)施工机具应满足施工需求,且中标人应保证报价时承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全部及时进场。
2.7.3验收:(1)按工程量清单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前,中标人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材料的详细清单和竣工图纸及内页资料。(2)按国家规定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验收标准验收。(3)投标人应按照IS09001标准为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建立适当和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的全部过程符合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4)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5)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采购人和委托监理的批准。
2.7.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整体保修壹年,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维修。中标人应及时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材料并施工,直至满足质量合格要求。
2.7.5其他要求
(1)中标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禁止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若发现转包挂靠、分包、转包等,一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工程、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已通过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的声明函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第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6)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工程、货物及服务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9)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工程类项目必须在软件版上计算,以便将来审计用));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商务),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
(8)投标文件格式参照附件2.
5.合同签订
5.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5.3招标文件、中标书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商学院官网“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样品(若有);投标文件按照报价文件和技术商务文件分别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样品应标明投标人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递交投标文件。
8.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4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21年4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电话:26299580 监督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298150 邮箱:fjsxycgb@fjbu.edu.cn
福建商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