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正文

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入围项目(202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7/12 10:42:04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21-007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入围项目
2.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2.1招标范围:为了规范学校突发、零星及修缮等工程项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突发、零星及修缮等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拟对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下的土建、水电、通风、附属工程等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及修缮施工项目,通过建立5家施工监理入围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入围库中委托施工监理单位。投资规模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另行招标确定。
2.2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服务内容:
2.2.1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2.2自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的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工程结算,直至保修期完毕。
2.3施工监理库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贰年内。
2.4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2.4.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浮动幅度为下浮20%;
2.4.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4.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浮动幅度值)(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4.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的计费额以项目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为准,浮动幅度及各调整系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监理费用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条款请在“附件: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提供相应承诺函。
2.5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结算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根据工程进度款相应比例支付。在工程完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完整档案资料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审定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此条款请在“附件: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提供相应承诺函。
2.6投标人需承诺受委托项目监理人员(含总监和专监)接受校方考勤,考勤时间需达到所委托项目实际工期的80%;出勤率每少于学校规定80%的一个百分点则相应扣除该项目监理服务费的2%。(建设单位在支付项目监理服务费审批时,须提交委托项目监理人员相关考勤材料,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会签,资产管理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此条款请在“附件: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提供相应承诺函。
2.7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为本项目服务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项目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有需要须提前与我校沟通,在取得我校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投标人擅自变更以上相关人员,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总监每人次扣除项目监理服务费的2%,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次扣除项目监理服务费的6‰)。
*此条款请在“附件: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提供相应承诺函。
2.8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入围库的使用实施办法:在建设项目招标中标后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项目结算价并参照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计取工程项目监理费。
2.9机构库单位入围后需向学校缴纳人民币5000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从参选单位的对公账号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缴纳),如出现入围单位拒绝委托或在委托监理项目服务期间未按入围要求提供服务的违约行为,入围单位需按所委托监理项目合同金额的2倍缴交违约金,违约2次的入围单位学校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自动从该机构库中移除。
*此条款请在“附件: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提供相应承诺函。
2.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参选单位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丙级及以上资质。
3.1.3参选单位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安装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1.4参选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监理人员各一名(根据校方委托项目的性质确定具体人员)。
3.2参选单位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项目及服务要求的,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参选单位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参选单位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安装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2021年4、5、6三个月的在参选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参选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监理人员各一名(根据校方委托项目的性质确定具体人员)。(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2021年4、5、6三个月的在参选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8)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中“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中2.2-2.10条款”的要求逐条做出投标响应)。
(9)按照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列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业限制的;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1)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在入选后发现一个投标人以多个公司参选入围的,仍可废除参选单位的入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投标人提交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审办法:
经资格审查评审合格,如大于5家则通过现场随机抽取5家入围;同时抽取2家单位作为候补单位,当入围的5家因拒接或违反校方规定被移除时,由候补单位中按照抽取顺序顺位递补,递补时需向学校缴纳人民币5000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从参选单位的对公账号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缴纳);如等于5家则全部入围;如小于5家则此项目终止,校方重新组织。(简化资格审查程序,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审查确认参选人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和条件,以公开随机抽球的方式确定入选单位,给所有合格的参选人以平等的入选机会,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比选结束签订合同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在入选后发现一个投标人以多个公司参选入围的,仍可废除参选单位的入选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参选单位在“附件2: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二-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须出具书面承诺函
6. 合同签订
6.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比选文件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可自行从福建商学院网站(http://www.fjbu.edu.cn/)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22日16:00前自行下载《投标人报名回执》(见附件1),将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报名成功的将以邮件方式回复)。投标人的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回执扫描件的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候。投标人未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要求制作标书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请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须每页加盖公章,副本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开标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印鉴)。外包装封面上均要注明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的字样。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7日8点30分至9时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门卫处);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防疫防控特殊时期,学校校区无法进入,请各投标授权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门卫处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同时关注相关网站项目信息。
9.开标、评标程序与标准:开标、评标于2021年7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11号楼104室进行。招标人将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投标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10.本公告公示10天。
11. 监督电话:26299580  监督邮箱:fjsxyzcglc@fjbu.edu.cn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26298150   邮箱:fjsxycgb@fjbu.edu.cn

 
 
福建商学院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