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校区实习酒店和美术楼片区的篮球场围栏工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江县潘渡新校区内。
2.2招标范围和内容:篮球场围网1408m2长度880米,基础C20混凝土26.4立方米。
2.3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98827元。
2.4 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或具有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资质。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湖前校区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要求投标人需用预算软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报价,不得用一口价优费方式报价,劳保暂按甲类计,否则废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7.2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湖前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及密封的投标报价书。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以下资料(不用密封):
7.5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原件);
7.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资格文件须加盖公章,且不予退还,逾期送达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 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2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湖前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9.本公告公示5天。
10.监督部门:监察处电话:87861330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91-87726654;传真电话:0591-87726654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