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商专湖前校区校内铺柏油马路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控制价497188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湖前校区校内拆除破损路面、石渣外运、水沟砌砖加高、AC-13F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F中粒式沥青混凝土、PCR改性乳化沥青粘层油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7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2.6.2设计单位: 。
2.6.3监理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文件要求,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优惠率中标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4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湖前校区索取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优惠率中标法确定中标人(须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人所报优惠率相同,则以抽签确定中标人。经评审的合理优惠率是指不低于且最接近“有效标的平均优惠率”的优惠率。
“有效标的平均优惠率”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 当有效投标人为20家(含)以下时,为所有有效标的优惠率的算术平均数;当有效投标人为21家(含)以上时,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优惠率(按有效标家数的5%四舍五入取整数来计算应去掉的家数,与要去掉的最后一家优惠率相同的则全部去掉),去掉一定比例的最低优惠率(按有效标家数的5%四舍五入取整数来计算应去掉的家数,与要去掉的最后一家优惠率相同的则全部去掉),再计算剩余投标人优惠率的算术平均数。
②平均优惠率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如:15.88%。
6.投标人需填写投标优惠率,投标优惠率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30%。各投标人需按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进行报价、劳保按甲类计算,否则按废标处理。待中标后按中标人的劳保核定卡计算调整。
7.现场勘察: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现场勘察,费用自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8.2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 投标优惠率低于10%的;
4) 投标优惠率高于30%的;
8.3投标人于2015年8月3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递交资格文件及密封的投标报价书。投标人于2015年8月3日上午9:2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开标。
8.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以下资料(不用密封):
9.1授权委托书或者介绍信(原件);
9.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资格文件须加盖公章,且不予退还,逾期送达或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 标 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联 系 人:刘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6654 传真电话:0591-87726654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