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16连江校区新闻系演播厅钢结构、电源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连江校区内。
2.2招标内容和要求:
(1)新闻传播系演播厅位于新校区自强楼四层,总面积约360平方米,层高8米。现新闻系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将其中的180平方米拟用钢结构隔成两层使用,因此,需设计隔成钢结构并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复核,局部需要进行加固设计,并经主楼设计单位同意及审图机构的复审,以确保增加的钢结构和整幢建筑的安全。
(2)电源设计:该演播厅用电总功率合计150KW,原房间和整幢楼的供电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需从学校4#配电所3AA-11盘按规范设计连接电缆。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
2.4 设计时间要求:15个日历日。
2.5工程质量: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图纸和计算书。
2.6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7设计费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设计费的20%预付款,设计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的6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余下的20%设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湖前校区索取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7.2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湖前校区)递交资格文件及密封的投标报价书。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3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湖前校区)参加开标会议。
9.本公告公示5天。
10.监督部门:监察处电话:87861330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