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中文期刊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采购2017年1月—2017年12月,中文期刊(包括邮发期刊和非邮发期刊)实洋暂估约为19.5万元;应承诺完全响应校方服务要求,并提供承诺函;中标方提供的期刊数量、金额、质量以中标方与校方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2.1送刊地点: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连江校区、鼓楼校区)。
2.2招标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暂估采购总额 单位:万元 | 备注 |
1 | 中文期刊 (包括邮发期刊和非邮发期刊) | 按实际数量需求 | 鼓楼校区 | 5 | 订购期刊数 约270种 |
2 | 中文期刊 (包括邮发期刊和非邮发期刊) | 按实际数量需求 | 连江校区 | 14.5 | 订购期刊数 约630种 |
注:投标人以折扣报价,投标人对合同包报价(折扣)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如折扣百分之七十点二写成70.2%,期刊结算价(实洋)=标价(码洋)×70.2% |
2.3投标人对期刊实洋折扣区间进行报价(报价含运输、专人驻招标方提供期刊征订、发放、结算全程服务,税金等)。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校方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4中标方在与校方签订合同前三日,应向校方缴纳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校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方。
3. 服务要求:
3.1提供正版期刊,期刊来源渠道较广,经营期刊品种丰富;并提供中文期刊的订购、加工、配送、补缺和换刊等一体化服务;
3.2有独立的报刊信息网站(须提供网址、用户名、密码),可在网上下载数据,查询到刊情况等相关信息。
3.3提供订购软件;具备多种渠道的检索方式;具备自动统计订价、生成订单功能;具备记忆支持报订的连贯性的功能。
3.4根据需要提供标准的期刊编目数据;提供投标人编目加工人员;提供国家标准编目CNMARC数据样本。
3.5投标人的期刊订到率达到98%以上。
3.6投标方能按采购方指定地点每周三次以上免费送达期刊。
3.7定期提供期刊变更情况信息反馈;定期提供未到刊清单;具备对非订购期刊的补缺、临时追加报订刊处理能力。
3.8可提供期刊编目前各种加工环节;包括贴磁条、贴书标、贴条形码、盖馆藏章。
3.9投标方应承诺保证销售提供正版期刊;提供准确详尽配送清单;对有印刷质量问题及错投刊无条件退、换货承诺,缺刊补缺到位。
3.10期刊整理下架;负责当年所有过刊编目录入数据、期刊加工(贴磁条、贴条形码、打财产号)。
3.11有固定的业务联系人并保持联系沟通;对招标人提出的建议、要求能及时回复解决。
3.12征订邮发期刊品种8000种以上;征订非邮发期刊品种4000种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4.3投标方须提供2014-2015年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3 具有近三年来在本省中标中文期刊相关案例的业绩(10万以上)。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5. 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 份。
(8)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期刊的刊名及邮发代号。
6. 投标文件的评审
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以折扣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中标方(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中文期刊码洋价)。
7. 合同签订
7.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7.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鼓楼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索取招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9.2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密封的投标报价书及样品。
9.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3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11.本公告公示5天。
12.监督部门: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 标 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