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学报2017、2018年度印刷厂家入围招标项目,现公开对外进行招投标,真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学报2017、2018年度印刷及装订厂家入围项目
二、项目概况:自2017年起,印制福建商学院学报(双月刊,每年6期,每期500本),按指定要求负责封面和内芯的印刷装订工作。
三、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 年限 | 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履约保证金 (单位:万元) | 服务 要求 |
1 | 福建商学院学报2017、2018年度印刷及装订厂家入围项目 | 2年 | 8 | 0.5 | 详见公告 第五款 |
四、印刷单位资质:
印刷单位需具备《出版物印制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具有完善的期刊印刷技术和服务条件;有3年以上学报排版印刷经验(按学报CAJ-CD规范格式及排版要求),能提供近2年5期以上的学报印刷样品。
五、服务要求:
(一)材料和规格
1、封面彩色制作,使用250克铜版纸。
2、内页:内芯以菲林片印制(需使用08机印刷),电脑方正排版、编辑修正及校对(按学报CAJ-CD规范格式及排版要求),使用70克双胶特大合资纸。
3、开本:大16开
(二)印刷质量标准
1、封面为四色四封彩印,贴哑膜,压线。
2、内芯保证墨色均匀,清晰,无杂色污点,正反页不透色。
3、无线胶订,书脊平整,文字居中,封边压痕清晰、规范,浆口符合规范。
4、成书后负责运送到福建商学院学报编辑部。
(三)交货方式:在确认最终打样稿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向编辑部提供正式的电子排版文稿。
(四)知识产权及保密
1、投标人自觉保护招标人提供的一切用于排版印刷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2、投标人妥善保存杂志的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招标人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若双方不再续约,投标人应将所有电子设计稿件、菲林交给招标人。
(五)印制数量:每期(含目录页)104页、印数500份。
(六)验收及付款
1、招标人在投标人送交成品刊物的三日内进行初步检查验收。
2、在初步验收的三日内,如发现错印、漏印、字迹模糊、装订差错及清洁度不够等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部分或全部返工。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的合理要求,并在7~15天内予以弥补或返工。
3、检验合格的刊物,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相应规定的印制费。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七)违约及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且投标人未能按时弥补时:1、少量册数发生质量问题,应按损失部分(以每册为计算单位)成本的120%向招标人予以赔偿;2、总印数的三分之一因严重质量问题而无法发行时,招标人除拒付印制费外,投标人还应按印制费(每期)的50%向招标人予以赔偿;3、若质量问题册数超过一半时按印制费(每期)的110%向招标人予以赔偿;4、未经双方协商,任一方单方停止执行合同,其责任方得向对方支付按每期30%的违约赔偿金。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二)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八、投标文件要求:
(一)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应包括总价格和单期价格。
(四)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五)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七)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九、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
十、合同签订
(一)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三)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鼓楼校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索取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二)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密封的投标报价书及样品。
(三)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30到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十四、本公告公示5天。
十五、监督部门: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标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系人:出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