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连江校区办公室、马尾校区培训楼及军体楼窗帘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具体采购内容:连江校区办公室窗帘制作安装116扇,马尾校区培训楼窗帘制作安装72扇,马尾校区军体楼窗帘制作安装26扇,具体规格详见附件《连江校区办公室、马尾校区培训楼及军体楼窗帘采购报价清单》。
2.2采购要求:
(1)布料:深墨绿色意大利绒 ;门幅2.8米;克重900—960克;经密≥133根/㎝,纬密≥27根/㎝,厚度≥0.8㎜;色牢度≥Grade4;缩水率:经向≤0.5%,纬向≤0.1%。
(2)导轨:铝合金复合轨;采用优质铝合金架子和铝合金圆管轨道(尺寸:直径28mm,管壁厚度:1.4 mm);挂钩用不锈钢材质(需提供轨道小样),ABS塑料挂环。
(3)布头采用优质棉布头,需提供布头小样。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3万元;总金额包含税收、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 天内安装到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5安装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马尾校区。
2.6质保期:经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经营范围具备窗帘设计、制作、安装或纺织品的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3.3按要求提供投标样品,中标后提供的产品需与样品一致,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报价、商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竞标,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6. 合同签订
6.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介绍信或者委托书于2017年8 月16日至2017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鼓楼校区食堂三楼)索取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8.2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密封的投标报价书。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87861330
12.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传真电话:0591-8772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