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连江校区、马尾校区中央空调维修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2.1维修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明德楼、马尾校区学术报告厅。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2.2.1连江校区明德楼数码模块机组中央空调检修、马尾校区学术报告厅数码多联式中央空调检修(维修数量、品牌、型号及参数详见附件清单)。
2.2.2项目维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故障排查:将两个校区机组全面检修,(包含中央空调主机系统,主机运行管道系统、电源控制箱及自动控制系统等全面检查维修)
(2)故障维修:将两个校区目前的故障处理维修,中央空调正常运行。
(3)目前需更换维修的材料清单(维修数量、品牌、型号及参数详见附件)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800元;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维修服务费为包干制,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保养费、人工费、维修费、配件费、安装、调试、检验、机械使用费、工具费、应急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税费、劳保费、交通费、运输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补贴和福利、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2.4 工期要求:10个日历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2.5 质保期:对更换的配件质保三个月(维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
2.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对连江校区、马尾校区空调机组维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2.8售后服务: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8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予以解决问题。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其它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人工费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单位不因价格变动而调整成交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提供唯一方案、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承担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5.1.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6.2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0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鼓楼校区食堂三楼)递交资格文件及密封的投标报价书。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9月6日上午9:30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鼓楼校区食堂三楼)参加开标会议。
8.本公告公示5天。
9.监督部门:监察处 电话:87861330
招 标 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87720835; 传真电话:0591-87720835
福建商学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