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改善教师教学和科研条件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改善教师教学和科研条件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见招标公告正文下方附件);
2.3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4198元;总金额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2.4 工期要求:20个日历天。
2.5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2.6项目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后,双方测量,测量后双方签字认可,按咨询价结算。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并结算审核完成后 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5%(扣除各类违约金);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7质量保证和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是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的,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3.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商务)。
5.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可参加竞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6. 合同签订:
6.1评审结束后,由福建商学院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2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特别要求:
7.1总体要求
7.1.1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对应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各细项报价,若无细项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7.1.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7.2施工、验收
7.2.1施工:中标人负责施工工作和相关施工项目的联调配合,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所有施工材料。
(1)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施工,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项目。
(2)中标人在施工前前应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与使用方接洽施工事宜,进行图纸交底。(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与使用方密切联系,确保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2.2验收:(1)按图纸要求验收。验收前,中标人向使用方提供施工材料的详细清单和竣工图纸。(2)按国家规定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两项验收标准验收。(3)投标人应按照IS09001标准为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建立适当和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工程的实施、竣工和弥补缺陷的全部过程符合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4)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5)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采购人和委托监理的批准。
7.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工程整体保修壹年,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的维修。中标人应及时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材料并施工,直至满足使用要求。
8.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5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照片或扫描件)发送到3362554139@qq.com确认报名有效(报名邮件主题请按项目名称填写发送投标人报名回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报名回执附后。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递交相关的资格资料,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工程量报价清单,所有递交资料需加公章,否则无效。
9.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9.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9.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9.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1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参加开标会议。
11.本公告公示5天。
12.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0591-26292316
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91-26298150
福建商学院
2017年11月29日
投标人报名回执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邮箱: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