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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福建商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及粉墨耗材添加采购项目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6/06 22:36:25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FJSXY2018-024

 

1.项目名称:福建商学院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及粉墨耗材添加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具体采购内容:

福建商学院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维护,包含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安装等。

2.2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3:投标报价一览表,按投标单价、类别分项合计价及投标总价报价(包含税收、装卸、安装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资料、运输和保险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交货及服务地点:福建商学院连江校区、马尾校区及鼓楼校区。

2.5质量、服务要求:

2.5.1 供货质量要求:供应的货品应为制定品牌原厂原包装。

2.5.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耗材供货或维护维修需求后20分钟内予以响应,1小时内上门服务,若办公设备维修停机超过半天的,服务商应提供同档次或同型号备用机器给使用部门,保障使用部门正常办公。

2.5.3供应商为我院校所有办公设备提供免费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包含软硬件服务)。

2.5.4如果需要更换耗材、配件时,需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当面拆除所要更换的耗材、配件原包装,更换下来的耗材、配件交由资产处处理。

2.5.5办公耗材送达后,供应商需帮助使用部门安装调试,并进行机器清洁维护工作。

2.5.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办公耗材及相关配件为原厂原包装;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供货证明。

2.5.7响应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库存能力在目录清单以内的产品,响应人需有现货库存,库存要求每件商品需至少有5件以上库存能力,我院校将在投标前对投标人进行抽查。

2.5.8供应商应每月提供办公设备上门维护保养服务,并按采购人要求建立维护保养台账。

2.5.9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耗材价格进行比对,原则上价格不得高于办公耗材产品官网或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及京东标价。

2.6结算方式:一年分四次付款。供应商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上一季度结算申请。结算时,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完整的该季度的供货清单,并附正式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付清上一季度的费用。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办公设备相关的维修经营许可;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拥有自有3个及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仓库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和社保证明;

7)仓库办公面积证明材料;

8)投标人供应耗材品牌的厂家授权书,并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的证明材料;

8)服务承诺书;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标书中。)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若发现有此类情况,则取消中标人资格。

3.5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4. 投标文件要求:

1)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报价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投标文件必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不得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与售后服务承诺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文件正一份(报价、商务);

5.投标文件内容构成如下(要求投标人按下列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否则文件失散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7)专职技术人员3个及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和社保证明)

8)仓库办公面积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

9)所供应耗材品牌的厂家授权书,并提供厂家针对此项目的证明材料。

10)服务承诺书(参照招标公告中“2.5质量、服务要求”内容进行承诺);

11)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主要考虑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可靠性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获得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承诺,所投产品需入围中央政府采购并提供相关检测结构提供的产品认证(提供产品 CE(欧盟安全认证)、 采标(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证)、 GSP(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十环)认证,欧盟ROHS指令认证、CAQI全国质量信得过的产品证书),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并需生产厂家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3)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格式可参照附件)。

6.标办法:项目招标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保证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竞标,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7. 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3日16: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投标人报名回执的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6),以邮件报名的方式,按项目名称填写邮件主题后发送至邮箱3362554139@qq.com。招标公告文件及附件(如有)随同本招标公告一并在福建商学院官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栏上发布,发布之日起投标人即可直接下载(见招标公告左下方下载)。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凡具备上述资质并愿承担此项目工作的单位,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内容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分别用信封密封加盖封口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8.2.1提交地点: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递交投标文件。

8.2.2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6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6月19日14时45分(北京时间)到福建商学院资产管理处(连江校区自强楼三楼320)参加开标会议。 

10.本公告公示5天。

11.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电话:0591-26292316 邮箱:jcsjc@fjcc.edu.cn

12. 招标人:福建商学院  办公地点: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91-26298150  邮箱:3362554139@qq.com

 

 

福建商学院

2018年6月6日